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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果報” 因果觀念是佛教重要教義,造因必然受果,但受報過程及情況卻受錯縱複雜的因緣影響,並沒有必然性的情況可述。以南京大屠殺事件為例,施虐殺者與被害者之間,前世今生乃至來生,關係如何,誰能總說得清。不過因果卻是儼然存在,但果報情況卻並非必然,一般人認為殺人者必會為被殺者日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一命償一命更相殺害,這樣才算是公平的果報。果報情況一定是這樣嗎?作惡者受惡報是必然的,但是否一定要由受害者親自以復仇或報復方式進行始算了結呢?因此冤冤相報情況卻又未必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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