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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處理菩薩像” 佛教的佛菩薩塑像,不論是何種質料,無非是藉可見的形像,引發善信起敬信作用而已,像只顯示形像,並不是佛或菩薩本體。同時佛教認為事物存在的意義須具:體(本質)、相(形象)和用(效用)三方面。對著殘破的塑像如果不能起隨像觀想的作用時,它只為某種物質罷了,但為了懷念這塑像曾代表佛菩薩的可敬性,還是以莊重的態度去處理為佳。如徵求一些寺院或道場去處理,不獲接納時,試用清潔紙張或布塊好,送至物料處理站,讓它還原成物質。切不可自行處理,如在公地埋藏,或沉在海中,這都可能觸犯法紀。另請一尊莊嚴能引起敬信的菩薩聖像供奉家中,這樣會更覺適宜。再說不是像本身能護持(守護一詞並不恰當,我們不能視菩薩當護衛)家宅眾人,而是菩薩與供奉者,感應道交,而顯威神之力,加持護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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